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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看記錄,原來我上個月只寫了三篇網誌,太過分了!

其實我有很多東西要update,

本想趁這個周末補寫之前去過的地方,

誰料這一兩天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,

叫我不得不立即動筆。

 

大家還記否去年年底,

我的單車在三鷹guesthouse的駐輪場被偷了嗎?

昨天在學校(我的學校在涉谷,離三鷹約半小時車程的),

看到一輛跟我失去的一模一樣粉紅色單車,

心想,有冇咁蹺呀......但真係有咁蹺!

回家一對登記編號,完全一樣。

今天終於讓我看到「新車主」,

一位歐美人士,

原來是他女友在網上買給他的生日禮物,

舊車,沒收據,

那麼肯定是我的單車了!

我想偷車賊也估不到失主及買家竟是同一學校。

不過我已決定下個月回港,

而現在所住的地方離地鐵站超近,

所以我不打算取回那單車,

而且取回後,四個星期後又要頭痛如何處置它,

不如就由那名外籍同學繼續用吧!

(何況我心愛的pink lady已被他用得很殘,

唉,一點也不錫車......)

但我又想捉拿真兇,就這樣放過他太不忿了!

不過同時又怕連累那位外籍同學,

無論如何,星期一回校再跟班主任商討該如何做。

 

東京這麼大,失主及得主竟是同校同學,

那位外藉同學又有咁啱得咁蹺踩單車返學,

請問有哪位懂數學,可否給我計算這個機會率是多少?

我從來都不買六合彩,

但我現在這一刻好想買一張(如果在香港的話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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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amjoannel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